
岳塘新闻网5月18日讯(通讯员:熊洪巍 胡健)近日,岳塘区城管执法局片区中队配合书院路街道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,巡查至金裕路附近时,发现一早餐店经多次规范劝导之后仍占道经营。执法人员根据《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,对违规放置的占道经营物品进行先行保存。店主李某情绪非常激动,公然辱骂执法人员,并拒不配合执法工作,在上前和执法人员抢夺东西时,导致执法人员左手手指受伤。随后,李某跑回店内拿出菜刀威胁执法人员阻碍执法。
为防止事态恶化,执法人员沉着冷静,在确保自身和周边群众安全的前提下立即报警并上前制止,告诫李某停止暴力抗法行为。后经书院路派出所出警调查取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,对李某严重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。
责编:郭璇
来源:岳塘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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